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在学院党总支指导下,主持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及时召集院务会议、全体教职工大会,相关专题会议。
三、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主持制订本院发展、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院正确贯彻执行。
四、负责指导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督促、检查、指导各教研室的业务活动。
五、在学院党总支指导下认真抓好学院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教师培训提高计划,做好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
六、负责落实学院制定的绩效改革分配方案,做到规范、公正、公平、合理;遵照学校财务制度和相关要求,负责学院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及审批签字工作。
七、负责组建本院学术委员会,并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主持开展学科建设、技术职务评审等相关工作。
八、抓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做好国有资产的申报立项、登记、报废及清产核资工作。
九、负责与校内各职能部门、院系的联系工作,代表学院积极开展校际、校地的工作交流及社会服务活动。负责接待外单位的来访。
十、负责学院安全生产教育与维稳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