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人才强校”战略,为更快地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科研事业发展,提升学术水平和学术实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团结协作,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催生有影响力的原始性创新成果,营造有利于中青年教师成才的环境和机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决定实施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术团队建设是以人才战略为目标,以前沿性创新课题为导向,以优秀学术带头人的造就为重点,以学术队伍水平大幅度提高为根本,通过组织、培育和建设优秀学术群体,整合学术资源,凝炼学术方向,构筑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新高地。
第三条 创新学术团队需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的五个二级学科内选其一作为团队的主攻方向,然后结合团队基础条件,确定研究范围。创新学术团队可以是以自愿组合的学术群体,可以是围绕某一重大研究课题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项目建设的创新学术团队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较高标准的建设目标,部门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立项建设。
第四条 创新学术团队的带头人应为本部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有比较深厚的学术积累,并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作攻关能力。原则上应主持并完成过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在CSSCI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过省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第五条 创新学术团队组成人员要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职称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年龄结构,要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并有一致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了被同行认可的有影响的科研成果。成员一般由5—7名我部在编人员组成,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课题攻关。
第六条 创新学术团队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高。项目建设计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我部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与学校“125”发展战略相统一。
第七条 创新学术团队根据自身的组建条件,结合建设计划,认真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报部门办公室。
第八条 部门组织校内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主要评审创新学术团队的组建条件、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等,评选符合立项条件的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并由此初步确定项目建设经费。
第九条 项目组根据评审意见和项目拟投放经费,进一步修订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目标, 部门最后审核并正式立项建设。
第十条 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项目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立项经费为5-8万元/项,依据建设情况分年度划拨。团队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经费均由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团队运行费和团队成员的科研活动经费等,由学术创新团队带头人严格掌控。
第十二条 学术团队运行费主要用于团队培育过程中必需的费用,如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的国内学术会议等;科研活动经费主要包括学术团队成员开展前瞻性与原创性项目的研究费用和科研启动费用。
第十三条 创新学术团队的负责人应全面组织团队成员积极争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四川省社科项目,部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团队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学校的政策性支持。
第十四条 建设中的创新学术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每年1月30日之前应向部门提交上年度建设进展报告,接受考核。其考核原则为: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以团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以目标考核为主;
第十五条 建设期内的创新学术团队的考核指标,依据不同的建设阶段按照下列的任务要求来评定。建设中期(两年后)必须在下列的任务中完成其中3项;建设周期完成时必须在下列任务中完成其中的4项。各项任务的成果均需与所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如无关联度不予认定。
1、平均每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高校学报发表论文2篇以上。
2、三年内至少主持省厅级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1项或市厅级课题3项。
3、三年内要有一部二十万以上的学术专著出版。
4、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学术奖励至少1项(不论等级),或市厅级(含全国一级学会)奖励2项(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奖励1项(二等奖以上)。
5、三年内有一名以上成员晋升副高以上职称。
6、三年内团队中的成员取得至少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先进荣誉。
7、三年内举办过一次学科年度会议或学会年度会议。
第十六条 获资助学术创新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形分别采取批评、缓拨经费、停止拨款、撤销资助等措施:
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撤销项目经费资助;
2、经费的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缓拨或停止经费资助;
3、项目实施两年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冻结团队建设资助经费,整改并通过复审后,方可重新启动。整改后复审仍未通过的,经部门审定,取消创新学术团队项目建设资格,停发建设经费。
4、项目评审不合格的带头人,停止两届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建设期结束后,部门对考核优秀团队将给予继续定向支持,并在前一建设周期的立项经费基础上追加10%,用于第二个建设周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泸州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起实施。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