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中心
2019年度、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立项项目负责人:
根据《泸州市社科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泸州市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心2019年度、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19年立项的社会发展与文化价值研究中心科研项目。
(二)2020年立项的泸州市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中心科研项目。
二、结题程序
(一)申请结题(4月8日-5月15日)。课题负责人填写泸州市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中心结项鉴定审批书,并提交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到中心。
(二)审核与评审(5月16日-6月16日)。中心审核结题材料完备情况,组织中心学术委员会对科研项目研究情况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三)验收与审批(6月17日-7月17日)。中心对结题材料进行复核验收;报泸州市社科联审批。
(四)颁发结题证书。
三、结题要求
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题材料的:重点项目要求字数不少于3万字;一般项目要求字数不少于2万字;自筹项目要求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结题材料的:重点项目要求普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均需注明中心资助字样);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要求普刊论文不少于1篇。
以专著、教材、影像、专利等其他成果作为结题材料的,需要提交相关专著教材原件、专利证书(含专利申请资料)或完整的影像资料等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结题应提交的材料
1. 泸州市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2.课题研究主要成果(研究报告、论著等)。
以上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每个项目报送3套,其中一套必须为原件,均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
(二)论著等成果复印要求
1.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注:论文需提交原件,中心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
2.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并提交一本著作原件。
3.结题成果为专利、影像等其他成果的,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影像资料复制版本。
(三)时间要求
5月15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纸质材料报中心,同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到中心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泸州市社科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泸州市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结题事宜,保证科研项目研究的质量。
(二)2019年立项的社会发展与文化价值研究中心科研项目,不予申请延期。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将予以撤项处理。
2020年立项的泸州市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一次,负责人应填写《泸州市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
(三)项目结题情况请在中心网站查看(https://szb.swmu.edu.cn/lzsshfzywhjsyjzx.htm);结题证书请到中心办公室自行领取。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心科研项目结题办法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 周君才 罗雪婷 联系电话:13982455159 13086596996
电子邮箱: 370090035@QQ.com
附件:结题材料
泸州市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研究中心
2021年4月8日